产业发展奖励
(种植业、林果业、养殖业、加工业)
(1)申请条件:当年度家庭生产经营性纯收入达到一定条件的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和相对稳定脱贫户。
(2)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一次性奖励补助,鼓励其发展产业增加收入,家庭经营净收入当年达到 4000元(含)-8000元的每户奖励 1000元、8000元(含)-12000元的每户奖励 2000元、12000元(含)以上的每户奖励 3000元用于发展生产。
执行期限至 2025年 12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