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
1.监测对象、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户危房等拆除重建或异地新建补助5万元/户。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对自身没有资金启动自建的,由镇政府按规定面积标准兜底解决方式给予统建,每户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5万元。
3.农村低保边缘户拆除重建或异地新建补助4万元/户。
4.修缮加固实施改造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每户最高不超过3.5万元。
5.建设标准:拆除重建(异地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人户 30-40平方米, 2人户 40-60平方米, 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高于25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增加6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增加9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要加强指导,在设计上预留垂直或水平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扩建需求。原则上,危改房控制在1层,普通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