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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安全保障
2024/7/1 来源:儋州市乡村振兴局 作者:番陈村乡村振兴工作队 责编:羊成彦


饮水安全保障

        农村饮水安全是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由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以上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不达标均为饮水不安全。


        1.水质: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要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集中式供水的用水户水质是否合格,由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在当年或一年内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可作为水质评价依据。分散式供水工程(包括单户单井)的水质,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符合要求。

        2.水量:居民生活用水量达到60升/人/天以上。水量包括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量、散养畜禽用水量、家庭小作坊用水量以及居民公共用水点用水量等。

        3.用水方便程度:对供水入户的用水户直接评定为达标。对供水未入户的,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评定为基本达标。

        4.供水保证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指农村居民取得充足安全饮用水的可靠程度。可用一年中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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