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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帮扶] 医疗救助
2024/7/21 来源:儋州市乡村振兴局 作者:番陈村乡村振兴工作队 责编:羊成彦

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一是重点救助对象:一类人员(特困人员、孤儿),二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二是低收入救助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三是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其中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后,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2)救助方式与标准:①重点救助对象(一类)享受门诊合规费用全额救助、限额0.2万元,住院(含门特)合规费用全额救助、无限额;②重点救助对象(二类)享受门诊合规费用80%救助、限额0.2万元,住院(含门特)合规费用≤1万元,按80%救助,合规费用>1万元,按85%救助,限额8万元;③低收入救助对象享受住院(含门特)费用超过本省上年度公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095.7元)的部分按60%救助,超过20%(6191.4元)的部分按65%救助,限额6万元(分段累进);④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享受住院(含门特)费用超过本省上年度公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739.25元)的部分按50%救助, 超过35%(10834.95元)的部分按55%救助,限额4万元(分段累进)。

      (3)政策倾斜: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限额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未达到年度最高限额,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个人负担费用仍较大,导致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经市县政府同意,其发生政策范围内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及住院医疗费用可按不超过 90%的比例倾斜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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